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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将启动金融服务民企监督检查工作,时间跨度近一年

2019/4/16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政策中的各项要求有没有得到落实?各银行、保险机构在落实的过程中有何实际操作难度?已落实的举措是否取得明显成效?

上证报从相关渠道获悉,为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监管部门近日将启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时间跨度长达近一年。同时,监管部门拟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切实推动解决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并建立起银行保险业服务民营企业的长效机制,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督查六方面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六大方面: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民营企业授信服务开展情况,帮助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情况,平衡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关系的情况,保险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情况。

具体来看,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是否取得明显成效,是否单独设置普惠信贷计划,是否将内部资源、政策向普惠金融服务领域倾斜?地方法人银行是否有效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商业银行是否在法人层面制定和完成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是否在内部绩效考核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考核权重,是否建立并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是否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是否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

此外,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贷款利率和条件是否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是否有效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银行保险机构是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贷款资金是否被截留、挪用甚至转手套利?保险机构是否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是否有效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根据要求,各地方监管部门在开展民营企业调查时,还应从企业端重点核实贷款审批情况、贷款需求响应情况及减费让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审批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是否要求提供额外信用增信措施,是否仅以无抵押担保为由不予授信,是否盲目抽贷、压贷,是否及时回应贷款需求,是否主动提前对接续贷需求,是否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定,是否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不合理方式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等。

督查时间跨度一年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由机构自查、监管监测、监管检查和企业调查四部分组成。

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将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机构的自查。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监测,督促所监管法人机构及时制定2019年度民营企业服务目标,按季度对民营企业贷款户数、金额、信贷综合融资成本等进行监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民营企业贷款实施差异化考核。

监管部门还将结合2019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对服务民营企业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方监管部门还会选择一定数量辖内民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范围应覆盖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

根据时间安排,整个监督检查时间周期跨度约一年,上半年侧重制度建设情况,下半年侧重制度执行情况及成效。根据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和地方监管部门应分别于6月和12月之前将半年自查报告、半年监督检查报告和年度自查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进行上报。

“在督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即查即改,并对其中难以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持续推进整改工作。”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则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 (原题为《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金融服务民企监管督查将启动》)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