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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划清多条边界

2019/5/6

55日,中国国务院正式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下简称《条例》)全文。国务院令第712号显示,《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12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971日起施行。

涉及五大方面

《条例》在五个主要方面做了规定:

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三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强化投资概算约束力。

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五是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加强约束地方债

路透社5日报道称,《条例》最早起草于2001年,但在中国追求由宽松信贷、宽松监管和政府支持的投资推动的高速增长背景下,《条例》中的这些规定一直未能得到实施。一些急于实现增长目标的地方政府向超预算、低回报的项目投入资金。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多年来积累的大量债务令人担忧。为了去杠杆化,中国政府近年来开始严厉打击高风险的借贷行为。

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条例》对政府投资的约束,尤其是对地方债的约束在加强。万喆表示:通常我们说地方债有时会开很多旁门后门,一直没有约束住,但《条例》出来以后,因为政府投资更透明,更严格,因此有利于控制地方债风险的扩张。

厘清政府与市场

有评论称,《条例》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万喆说,《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政府投资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政府投资应该聚焦非经营性方向。万喆说:这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与市场化的关系定位,政府在市场里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政府功能与市场化怎么进行相互补充,而不是互相干预,或者变成政府过度介入市场,《条例》进行了非常有效的界定。

除此之外,万喆认为,《条例》在政府投资程序上的规定也非常重要。我们通常讲的治理能力的提高,实际就体现为投资程序设计如何更加高效,《条例》还提出投资审批环节都要统一,而且要变得更公开,实际上都是反映治理水平的提高。

万喆认为,总体而言,《条例》的出台反映出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或者说治理水平更科学化、市场化和法制化。

 

来源: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