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30
刘惠
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国家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保障。民营企业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主体,必须得到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创新活力,实现创新发展。北京市海淀区地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科技型民营企业云集,海淀区检察院秉持“打击犯罪”和“服务保护”并重的理念,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主要包括:
一是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近5年间,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类审查逮捕案件546件807人,审查起诉案件573件936人。例如,成功办理了全国最大的盗版高清电影网站“思路网”侵犯著作权案,从司法实践上进一步推进明确通过P2P网站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犯罪,促进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类行为的依法查处,对普遍存在的网络视频盗版侵权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该案引发国内大量同类侵权网站的关站潮,有效促进了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明确证据转化、信息共享、线索抄备等办法,促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与公安、工商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案件通报、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力。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机制。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率先成立了独立建制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构,今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启动后,将原有的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纳入第二检察部,继续发挥专业化办案团队优势。建立同步专业审查制度,吸收技术领域专家,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化智力支持。
二是整合专业化资源。积极开展检学共建,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筹划建立电子取证与未来法治实验室,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实践调查和理论研究。借助企业专业优势开展人才培养,邀请互联网企业技术人员讲授专业知识,有效提升检察人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
(三)强化沟通联络,着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大格局。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检企联络制度。与新浪、神州数码等100余家企业签订《检企联络协议》,设置专职联络员,走访区内联想、微软、百度、小米等高新企业100余次,及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预警等法律服务。例如,针对科技企业高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专题开设了“商业秘密保护”专题课堂,在重点企业巡回授课。围绕“在线视频著作权保护”专题,邀请腾讯、优酷、爱奇艺等众多互联网企业,就互联网视频著作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研讨,发起成立了“反在线视频盗版联盟”倡议。
二是加强与行业的联系合作。同互联网协会、著作权联盟等行业协会建立沟通联络、定期研讨机制,推动互联网视频传播使用制度、搜索引擎深度链接操作规则等行业行为规范的不断完善;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协议》,由检察机关与非官方专业化组织合作,尝试共同促进各类互联网知识产权类纠纷的解决,合力化解社会矛盾。
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一)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足。近年来,知识产权行政、民事案件逐渐增多,但通过民事程序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移送的案件很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方面主动监督的有效路径较少,有必要加大行刑衔接、民刑衔接的工作力度。
二是阶梯式人才培养仍需加强。知识产权类案件定性复杂化、庭审实质化等变化给案件办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传统的人才模式需要继续转变,既拓宽人才视野、扩大知识覆盖面,也培养高精尖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复合型基础上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二)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
一是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与法院开展类案调研,统一证据标准;与侦查机关开展专题培训会,推动侦查专业力量建设,切实提升侦查机关在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的侦查取证能力,为提升案件质量打好基础。加强民事案件调研,探索民事审判活动中发现及移送犯罪线索的相关程序,推进民刑衔接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发展、监管措施、法律政策等议题,定期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业等沟通研究,促进相关领域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积极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治服务。完善检企联络制度,通过开设专题讲座、举办主题沙龙等模式,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继续推动建立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社会联动机制,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作出更加积极的努力。
来源: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