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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整治方案出台,2020年底前不达标企业将关闭退出

2019/5/6

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过去一个月后,江苏省化工行业的整治提升方案出台。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下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全省要大幅压减沿江地区化工企业数量,取消部分化工园区定位,压减化工园区数量等举措。

江苏省是中国的化工尤其是农药、染料、石化的生产大省。截至2017年,江苏省化工产业收入为两万多亿元,全国排名第二,当年江苏全省共有化工企业逾5000家。

在压减化工企业数量方面,沿江地区、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以及规模以下化工企业成为整治重点。根据此前意见稿中披露的数据,江苏省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共34家,环境敏感区内的企业共71家;规模以下企业约1660家。

大幅压减企业数量,取消部分化工园区定位

与此前的意见稿相比,《方案》未提出2020年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减少到2000的目标,但仍然明确了化工企业退城入园的要求。

《方案》提出,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除此之外,《方案》要求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的数量,对评估安全和环保风险,不达标的企业需在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鼓励达标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需依法关闭退出;无法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则必须在2020年底前将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居民全部迁出。

另一方面,《方案》对化工园区明确了划分的要求,并强调将压减化工园区(集中区)的数量,未提到意见稿中曾出现的将化工园区压减到20个左右

目前江苏省全域有53个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2018年中国化工园区30强名单中,江苏7个园区上榜,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其中苏南地区24家,苏中地区有12家,苏北地区17家。

《方案》提出,江苏省全省将全面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再评价,对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基础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的确定为化工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产业层次较高、管理基础较好但产业链不够明晰的确定为化工集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问题突出和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被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严禁新建化工项目,同时大幅压减现有企业数量。

同时《方案》鼓励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企业搬入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对于少量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档次高、安全和环保风险可控的化工企业,由各设区市政府列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建立一体化安全信息管理,企业须完善环评、安评报告

安全监管方面,在意见稿的基础上,《方案》提出要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和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2019年底,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相关岗位技术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再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与意见稿相比,《方案》着重强调了危险废物的严格处置管理,包括化工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同时,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订危险废物风险评估和监管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化工监管任务重的设区市应建立不少于20人、化工重点县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都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省安委会组织化工企业多、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从化工企业和化工设计单位聘任有关专业专家常驻。

同时,《方案》要求加大对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将依法停产或责令关闭。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