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20
6月17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据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介绍,本次发布的《若干意见》共29条,内容涵盖司法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及具体措施等,并围绕“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总体目标提出了21项具体措施。
《若干意见》指出,上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对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若干意见》显示,上海法院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切实保障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
此外,上海法院还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和证券支持诉讼。同时,充分运用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大数据”系统,准确研判涉科创板纠纷案件态势,为涉科创板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茆荣华表示,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大局职能,建立健全与科创板及注册制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机制,公正高效化解涉科创板矛盾纠纷,规范引导金融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余东明、黄浩栋/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