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25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共十二条,包括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指导服务力度等五方面内容。
及时化解风险矛盾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例如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等,有效避免疫情进一步蔓延,为最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良好基础。”采访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在何锐看来,《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非常及时。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等是在疫情暴发这一非常形势下的非常之举,工资待遇如何发放、加班能否调休、如何安排工作时间等问题,企业和职工都对此存在困惑,亟须权威的声音给予解答。
同时,疫情对部分行业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有的企业停产停工,企业非常需要获得各方面的支持来助其减轻负担,助力企业摆脱困境实现发展。
“受疫情影响,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渐凸显,迫切需要采取措施来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何锐说,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迫切需要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认为,《意见》总体上体现了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的精神。
“在此《意见》发布之前,有些地方出了一些规定,但更多是从劳动者的角度去考虑的。实际上,面对这样一场大的疫情影响,强调共担责任、共渡难关更加符合当前需要,要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黎建飞说。
平衡企业职工利益
增强复工复产信心
《意见》不仅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也考虑到了“不得不裁员”“员工坚持不返岗”等特殊情况的处置,同时也顾及到了员工权益、工资等问题。
黎建飞认为,《意见》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例如,灵活用工、远程复工等都是比较好的形式,同时兼顾了双方的利益,要求能够复工的企业以及能够复工的职工积极配合。关于工资待遇,明确复工之前继续维持以前的,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而规定困难企业可以延期支付工资,这是以前从来没有的,则给了一些企业缓冲的余地。
何锐认为,《意见》可谓亮点纷呈,主要有四点:
第一,《意见》充分体现并贯彻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三方机制指政府、企业和职工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意见》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体现了三方共识,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各方智慧,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例如,《意见》提出,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
第二,《意见》重点突出协商的方式,充分体现尊重企业和职工的意愿。例如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等,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体现解决问题的灵活性。
第三,《意见》注重平衡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统筹处理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所提措施极具针对性,突出实效性。例如,强调企业不得在疫情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同时又明确,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职工,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意见》多措并举,助力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提供在线免费培训到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让企业真真切切感受到获得感,增强复工复产的信心。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充分保障职工权益
那么,《意见》的发布会带来哪些改变?
何锐认为,对职工来说,主要将产生5个方面的改变:
一是明确了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充分保障了职工的工资待遇权益。
二是明确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三是强调企业不得在疫情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四是提出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
五是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
“对企业来说,同样是五个方面的变化。”何锐说,一是指导企业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避免法律风险。二是指导企业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缓解企业的工资支付压力。三是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四是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如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五是提供在线免费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刘金波)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