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19
3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以下简称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明确,监护缺失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方案》要求,各地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力量,结合疫情防控排查,对各村(社区)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对确诊收治或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首先询问其监护对象情况,存在儿童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或同级民政部门通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各地要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其他个人或组织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及时向儿童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方案》要求,各地要分类施策,落实监护照料措施。对没有监护人的儿童,由村(居)民委员会临时照料,确有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监护缺失儿童有疫情接触史的,要安置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检测,对确诊或疑似病例,要优先安置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救治。对委托监护、指定由专人照料的儿童,要实行包干到人,对儿童照料情况进行家访或电话跟踪。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治愈出院或结束隔离后,要在提供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相关健康医学证明的前提下,及时将儿童接回照料。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困难儿童及家庭救助帮扶。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符合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监护缺失儿童,要及时将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儿童及家庭,要按照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开通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确诊或疑似感染儿童第一时间送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监护缺失适龄儿童居家学习指导与服务,确保“停课不停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监护缺失儿童的线索响应、临时照料、服务转介、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服务。
《方案》强调,各地要把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制度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切实加强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