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16
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改写了此前在保证续保期间保险公司不能拒保或调价的规定,今后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以适当调整了。当然,此次可调整费率的医疗险还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为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以及保险期为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尽管有待完善,长期医疗险改革毕竟由此迈出了重要一步。
近年来,健康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作为健康保险主要种类之一的医疗保险也受到了消费者广泛关注。数据显示,2019年医疗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总保费增速约20个百分点,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
不过,由于缺乏费率调整方面的政策支持,医疗保险发展受到制约。
一方面,对保险公司来说,由于长期医疗费用成本难以管控,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续保期内又不能调整费率,保险公司只敢开发短期医疗险,保障期限绝大多数是1年。即使是保证续保医疗险产品,其保证续保期限一般也只有3年至5年。因为,如果销售期限长的医疗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较大风险。这使不少保险公司尤其是上市保险公司,倾向于将价值率高的重疾险作为健康险主打产品,使得医疗保险产品更多作为主险的附加险出现,这限制了整体医疗保险快速增长和规模扩张。
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来说,这难以有效满足其对长期健康保障的需求。从目前面市的产品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不仅种类少,而且同质化严重。由于医疗险只保1年,下一年能否续保要看产品是否停售、被保险人是否超过年龄限制、健康是否符合要求等。实际上,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下降,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障需求是呈上升趋势的。也就是说,从个体角度看,大部分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寻求不到能够长期保障的保险产品。
费率改革后,保险公司有了更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会主动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投保人则可以选择保障期限较长、保障责任更充分的医疗保险产品。这种相互需求的最终结果将进一步提升长期医疗保险的规模和保障覆盖率。
应该说,长期保险产品的费率调整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但从国际市场来看已相对成熟,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已成为美国、英国、韩国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做法。此次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改革,不是某种打补丁式的权宜策略,而是健康保险系列改革中的重要内容,《通知》本身就是对去年11月份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细则补充。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连续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等文件,均与健康险密切相关。
为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松绑,还保险公司更多自主权,是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产品创新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健康保险发展打开更大的空间,保持健康险对行业增长的主推力作用,而且可有效解决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有利于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江 帆)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