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6
4000多家中小银行资产总额约占整个银行体系的1/4——服务实体经济,中小银行发力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专门提及了中小银行。相关人士指出,我国中小银行数量有4000多家,资产总额约占到整个银行体系的1/4,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力量。在深化改革、化解风险等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助于推动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超3400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此过程中,中小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介绍,今年2月份增加了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同时下调了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主要是用于支持地方的法人银行、中小银行更好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此后又新增面向中小银行的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这次新增的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我们没有规定利率,将通过奖励性考核引导中小银行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央行副行长刘国强说。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4月8日,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3453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累计帮助了超过42万户企业,预计支持企业总数将超过50万户,发放的涉农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在4.4%左右。1万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将支持超过200万户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本报记者分析,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一方面可以缓解其自身流动性紧张的压力,另一方面低成本资金支持可以提高中小银行支农、支小的意愿和能力。
增强资本实力缓解资本约束
“疫情发生以来,中小银行受到了明显冲击,同时随着复工复产达产的全面推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增加。在此情况下,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很有必要。”赵锡军说。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
赵锡军表示,拨备覆盖率是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适当降低这一比例可以有效减轻中小银行拨备计提压力,释放更多信贷资源,从而有更强的能力服务中小微企业。
5月15日,中小银行将再获定向降准资金。根据央行4月初的安排,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平均每家中小银行可获得长期资金约1亿元,可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60亿元。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将增加中小银行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引导其以更优惠的利率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扩大涉农、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产业的信贷投放,增强对实体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持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
金融委会议指出,必须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服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在充实资本的同时,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信贷成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
4月30日,蒙商银行完成工商登记,依法设立。包商银行接管组介绍,为稳妥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和员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财政及部分区属企业,并引入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等优质机构,发起设立一家新银行(名称为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蒙商银行定位为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界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回归内蒙古、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曹宇指出,目前,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包商银行等机构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银保监会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作为重要抓手。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其他问题机构,相关股权重组方案目前已经相继出台,涉及的问题股东也正在有序清退。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去年针对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代持的股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持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加快推进股权集中托管等工作,进一步严格股东资质审核,强化穿透管理。”曹宇说,相信在共同努力下,中小银行将会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特别是为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记者 邱海峰)
发布时间:2020-05-0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摘录时间:2020-5-7
跨境电商综试区再添新军 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地区获批
5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批复指出,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批复》指出,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批复》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记者了解到,我国正在酝酿更多支持举措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一步发展。4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当前传统外贸受到疫情较大冲击,必须更大发挥跨境电商独特优势,以新业态助力外贸克难前行。会议决定,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记者 王文博)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