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24
7月11日,吉林召开《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解读新闻发布会,引才新政提出将高层次人才评定年龄放宽到60周岁以上,进一步明确3-200万元的税后安家补贴发放标准,新增了鼓励人才在吉购房置业扶持政策。
去年2月,吉林出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围绕聚焦人才重点、公共服务政策、引才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四个方面,制定了18条激励措施。
为加快推动人才18条政策落地见效,今年吉林制定出台“1+3”配套实施细则,“1”是《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3”是《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其中,以人才评定为牵引的《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在评定范围上打破了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允许聘期内已引进人才与新引进人才享受同等评定政策。
在评定条件上,将高层次人才评定年龄放宽到60周岁以上。在评定方式上,采取材料认定和答辩评审两种方式。对经评定人员,分类配套落实政策待遇。在监督管理上,对评定人才和兑现的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在聘期内发生变化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取消。
除上述《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另外3个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了人才政策待遇激励导向。其中,《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将人才细分为八个类别,进一步明确了3-200万元的税后安家补贴发放标准。同时,新增了鼓励人才在吉购房置业扶持政策。
《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明确了各级人社部门为家属就业安置的责任主体,教育部门为子女就学的安置主体,主要对人才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条件进行了细化约定。
《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明确了采取匹配奖励、专项奖励和用人单位适当匹配奖励的三种方式,重点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专业技术大奖且在吉林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特殊奖励。
吉林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于淼表示,目前,吉林共评审认定了3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4名离岗创业人才和421名博士人才,并对16人专门认定了职称,对430名引进人才专项配套了2200万元安家补贴资金。
吉林省长景俊海在今年吉林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人才强省建设,继续出政策、优环境、增就业,把本地的人才活力激发出来,把外出的人才吸引回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立福表示,下一步,吉林将围绕稳定人才集中发力,打好各类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的“组合拳”。
一是计划采取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方式,建设融投资1亿元左右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池”,为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人才所在单位创新创业提供充足的、可持续的资金扶持。
二是制定出台《吉林省人才“吉享卡”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发放人才卡,为各类人才在社会保险、就医体检、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高端优质服务,让各类人才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是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开展专设岗位评聘教师和医生改革试点,切实解决县乡基层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少、职称评聘难、设备没人用、人才短缺等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留住用好基层一线人才的同时,引导市县两级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四是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放权力度。将职称自主评聘权下沉一级,直接下放到高校、科研院所的双特色、双一流专业学科所在的二级学院(单位)和三级甲等医院以及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为用人单位和民营企业自主选人用人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五是加大人才选拔表彰力度。组织开展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表彰活动,创新完善奖励办法,让更多的吉林籍人才早日实现“燕归巢”,让更多的本土优秀人才能够安心、舒心地在吉林创新创业创优创造,让各类人才竞相迸发,人才智力充分涌流。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