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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苏州3月26日电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谭芙蓉 王艳立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今天发布《苏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明确从即日起,该清单覆盖的454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将免罚或轻罚。这是江苏首份市级跨领域免罚轻罚清单,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给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清单中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税收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办理的,不予行政处罚;未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前,苏州市监察委员会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市55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积极参与,26家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结合执法实际,依法确定了不予处罚事项248项,从轻减轻处罚事项206项,范围涉及市场监管、劳动用工、工程建设管理、河道管理等多个领域。
按照“市域一体化发展”理念,苏州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统一梳理制定涉及领域的清单事项,市级、各市(区)、各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执行,做到了涉企行政处罚执法全市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且同一事项处罚裁量标准统一。通过推出免罚轻罚清单,苏州还将柔性举措融入行政执法,用清楚列明的清单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免罚轻罚”并不等于“免责”。据了解,苏州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将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内部制约程序,以及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