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动态
今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的行为底线,体现出新时代对网络主播形象的新要求。
信仰值满格。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近年来,从对产品做夸大宣传到售卖假货、刻意炒作,再到偷税漏税,主播们频频发生的“翻车”事件,无不与信仰缺失有关系。只有坚定法治信仰,网络主播才能坚定内化于心的坚守和外化于行的践诺,把直播活动打造成传播中华文化、丰富精神生活的载体。
诚信度满仓。“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网红直播带货虽然以直播为形式,但最终交易的是产品,货“硬”才是真本事。产品质量过关,服务有保障,直播带货才能在促进疫情之后的复工复产、推动产业革新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反之,如果试图蒙蔽消费者的双眼,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方式打造“网红”产品,则必然会行之不远。
正能量满屏。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售卖山寨产品、传递拜金主义等非正能量的网络直播,终究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新时代网络主播要具备“有节骨乃坚,无心品自端”的气质,以“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的心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胸襟,打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让直播活动的正能量满屏。
除了规定网络主播的禁止性行为以外,《规范》还规定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网络视听平台等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6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