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科学技术进步法为科技创新打牢厚植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础,并将为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水平和构建科技发展新格局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作为科学技术事业领域的基本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12月,科学技术进步法完成第二次修订。2022年6月,科学技术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宣传贯彻,依法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知是行之始,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第二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新时期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是立足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新要求进行的一次全面性、系统性的大修,其修订强度和修订规模绝不亚于一次重新立法。为此,我们应当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重大意义,为该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一、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为理论依托,植根于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丰富于新时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本质上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领域的理论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备,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并系统阐述的“十一个坚持”。
科学技术进步法,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鲜明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鲜明提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鲜明提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并作出制度安排;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新增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专章,鲜明提出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支持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等。科学技术进步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转化落实为科技法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
二、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期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途径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创新发展,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国家法律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精神所在。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固化和保障,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后,贯彻实施法律就是贯彻落实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科学技术进步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期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将使党中央新时期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科技体制改革探索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因此,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期的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途径,我们要自觉维护党中央科技政策的权威和国家科技法律的权威,增强贯彻实施该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服务保障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作出的科学判断。在科技创新领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突出表现,就是高质量发展强需求与科技创新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第二次修订,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高质量发展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该法鲜明提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性方向,坚持新发展理念,确立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运用法治力量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质效,努力服务和保障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因此,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服务和保障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
四、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由一整套相互协调的国家法律制度和运行体制机制组成。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社会各领域事务的执行能力。二者相辅相成,成熟定型的国家治理体系能够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则可以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内容。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能够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协调性。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第二次修订,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旨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我国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战略转变。作为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该法完善了原有国家创新体系、强化科技人员权益保障,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等章节,丰富我国科技法领域的制度规则,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治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因此,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诸多变量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变量。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经为科技创新打牢厚植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础,并将为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水平和构建科技发展新格局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我们应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重大意义,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发布时间:2022年9月5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